去年冬天,一位常州本地的当事人第三次来我们所,手里拎着个塑料袋,里头是老人的死亡证明、几张银行回单,还有一份皱巴巴的纸。她说这是她父亲写的遗嘱,字迹潦草,没写日期,只有一个人的签名。
这是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办的一件遗产继承案子。老人走了没多久,三个子女就翻了脸。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,但房本和老人的银行卡都在其中一个子女手上,对方一口咬定老人生前口头交代过,房子归他。
当事人当时急得不行,来一趟问一遍,反复问的其实就是那么几个问题。
“我爸自己写的那张纸,到底算不算数”
先说这张纸。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要求,自书遗嘱得本人亲笔写、签名,还要注明年月日。她父亲那张纸上没有日期,也没有见证人,写的还是“房子给老三看着办”这种含糊话。拿这个去主张遗嘱继承,很难站得住。
没有有效遗嘱,就按法定继承走。三个子女,原则上是同一顺序继承人,一般均分;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以适当多分。这一点她手里有东西——老人临终前那几年的住院陪护记录、缴费单、邻居的证言,我们后来都做了固定。
至于她哥哥说的“口头交代”,法律上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情况,而且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。老人是在家里平静去世的,这个前提本身就不成立。
“房本和卡都在他手里,我怎么知道有多少钱”
这是她第二个卡点,也是最实际的。房子还好办,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就知道权属。麻烦的是存款。
我们立案之后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,去老人开户的几家银行调流水和余额。这一步挺耗时间,但必须做——不知道遗产有多少,谈分割就是空谈。查出来的结果比她预想的多,老人名下还有一笔定期和一点理财。
房子那边我们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,先把房子查封住。这么做不是为了撕破脸,是防止对方趁诉讼期间把房子过户或者抵押出去。这一步做完,对方的态度明显松了。
“一家人打官司,以后还怎么见面”
这个问题是她临结案前来所里问的,眼圈都红了。
我们跟她说,继承纠纷不是只有判决一条路。这类案子的当事人之间有几十年的血缘关系,判决书下来,钱是分清了,人也散了。所以庭前调解我们一直在推。
中间拉锯了好几轮。对方一开始坚持房子必须归他、只肯给一点补偿。我们把这个案子的证据摆出来:遗嘱不成立、赡养事实清楚、存款流水明明白白,加上房子已经保全,他再拖也拖不出别的结果。
后来是坐下来谈成的。房子归他,按评估价给另外两个继承人折价补偿;存款和理财按法定继承分割。老人留下的东西基本处理干净了,案子没有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。
事后她说的那句话
结案之后她给我们打了个电话,说“其实我不是非要争那套房子,我就是受不了他那副理所当然的样子”。
这话我们听过很多次。遗产案子打到后面,争的往往不只是钱,是老人走之前那几年谁在床边、谁没露过面。
如果家里正摊上类似的事,有两件事可以先做:一是把老人的财产线索尽量摸清楚,房、存款、理财、股权、车辆,一项一项列出来,别等开庭了才发现漏了;二是别自己硬谈,谈崩了再想回头,感情和证据可能都已经耗掉了。至于遗嘱,老人还在的时候,能公证就公证,形式要件齐全,后人能少打好多官司。


微信扫码咨询